秦皇岛市煤炭产销协会于二零零三年经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组建,市民政局核准成立,是对秦皇岛辖区范围内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的行业组织,协会的主要职能有:
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等应有的职能。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
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和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向企业提供法、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单位对涉及本行业的市场调节价格进行自律。
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与行业内外非会员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出具公信证明。
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直到、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规格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
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
参与煤炭经营资格的审验工作。
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在委托和授权的事项与范围内,开展行检、行评。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