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8年到期《煤炭经营资格证》换 证 工 作 结 束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涵(2006)1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工运(2007)283号”文件要求,《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延续的,要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我市今年有2008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的企业36户,其中34户进行了申报,所有申报企业都按文件要求申报了13项相关材料。市工业经济局组织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在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基础上,又深入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目前,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审合格,已颁发新的《煤炭经营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