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内贸单船载重吨6000吨以下煤炭船舶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的通知》精神,按照全港内贸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执行统一标准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内贸单船载重吨6000吨以下船舶加收港口作业包干费,现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5月15日8:00起(以船舶抵达锚地的时间为准),对内贸单船载重吨6000吨(含6000吨)以下、3000吨以上的煤炭船舶在现行港口作业包干费基础上加价2元/吨;对内贸单船载重吨3000吨(含3000吨)以下的煤炭船舶在现行港口作业包干费基础上加价3元/吨。<br> 二、单船载重吨数量以船舶交接清单数量为准。 唐山海港三号码头有限公司业务部 2008年5月15日
一、自2008年5月15日8:00起(以船舶抵达锚地的时间为准),对内贸单船载重吨6000吨(含6000吨)以下、3000吨以上的煤炭船舶在现行港口作业包干费基础上加价2元/吨;对内贸单船载重吨3000吨(含3000吨)以下的煤炭船舶在现行港口作业包干费基础上加价3元/吨。<br> 二、单船载重吨数量以船舶交接清单数量为准。
唐山海港三号码头有限公司业务部 2008年5月15日